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安排部署,对照近期中央巡视组、国务院脱贫攻坚督查组关于全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利用1年半时间对全市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进行排查整顿,进一步补齐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短板,为全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在整顿目标上,通过集中整顿,进一步补齐全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短板,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以高质量党建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在整顿范围上,本次整顿分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两种类型,排查整顿数量之和不少于行政村总数的10%。在整顿内容上,对照中央巡视组、国务院脱贫攻坚督查组关于我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紧紧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结合“扫黑除恶”“村霸”问题整治等工作,聚焦中央巡视和督查反馈问题,聚焦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暴露和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强力开展整顿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结合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际,整顿工作从2020年7月开始,到2021年8月底结束。在工作推进上, ,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评估验收和追责问责,全面压实整顿工作责任,确保整顿实效。

二、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不设比例限制,应整尽整、不留死角。1.截止2020年7月底,未按期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的;2.换届前被列为矛盾问题多发村,但换届期间整顿工作不到位,换届后问题依然存在、村情不稳的;3.换届中没有选出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班子仍然不健全,或没有从本村选出党组织书记的;4.换届后村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5.换届期间拉票贿选问题反映较多,换届后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存在相互告状、反映问题,工作受到明显影响干扰的;6.有村干部被定性为“涉黑涉恶”或村里存在“村霸”问题、村内整体治安环境较差的;7.村内非法宗教问题突出,存在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8.村“两委”存在明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群众意见较大的;9.村务财务不公开问题突出,民主管理混乱,信访矛盾问题较为集中的;10.其他应纳入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的。2019年被列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照以上标准仍然符合条件的,继续进行整顿;虽经整顿已转化提升,但未通过评估验收,需要继续巩固提升的,整顿工作正常推进。

(二)作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的补充,后进村党组织主要按照“倒排”原则,由县乡党委明确认定标准。各县(区)可结合农村党建“逐村观摩、整乡推进”活动和星级支部创建等工作,将排名落后的村党组织纳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