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探索以单位党组织与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联合协作的管理机制,发挥在职党员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的渠道,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现就在全区在职党员中深入开展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契机,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引导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共驻共建。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政治、资源优势和在职党员的人才优势,帮助社区解决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难点问题,整体联动、互帮互助,形成协同推进社区建设的氛围。

(二)聚焦聚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要重点向工作基础较弱、服务需求较多、正式党员较少的社区倾斜,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扎堆”服务现象。

(三)常态长效。采取集中服务与分散服务、定期服务与日常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在职党员到社区经常性地开展活动,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三、参加范围

全区机关、办事处、事业单位在职党员,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其他领域在职党员积极参与。

四、报到方式

区直机关(包括直属管理二级机构)、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在职党员到本单位联系社区报到;办事处机关在职党员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到社区报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领域在职党员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到。

五、职责任务

在职党员到社区为群众志愿服务涉及方方面面,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和社区党组织要加强联动、共同推进。

1.单位党组织职责任务。单位党组织要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落实共驻共建要求,组织、鼓励本单位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重点做好:(1)做好思想动员,调动在职党员的积极性。(2)引导党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热心参与社区服务。(3)加强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和服务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4)提供必要支持,帮助党员解决在社区服务中的实际问题。(5)参与社区共建,积极为社区党组织提供信息、资金、人才、场所等支持。(6)积极选树在职党员进社区为群众服务的先进典型,并及时进行表彰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