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2020年上半年县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正式开班了。我代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向前来参加培训的全体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向给予培训班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县委党校教职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为确保这次培训班圆满成功,讲三点意见,与同志们共勉。

一、充分认识这次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

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培训,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重要前提。大家一定要真正重视这次培训,充分认识入党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

(一)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第十七条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这说明,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不少于一年的培养教育、对党员发展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不可缺少。如果程序不到位,就不能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不能把党员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举办这次培训班,就是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重要过程,是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思想认识、政治觉悟、党性修养的现实要求,是发展党员必不可缺少的重要步骤。也就是说,这次培训既是组织入党的必经手续,也是思想入党的重要手段。希望每一位同志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参加培训。

(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是确保党员发展质量的需要。列宁同志说过,“徒有虚名的共产党员,就是白给也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鼓气先后抓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共四个专题党内学习教育。搞这些学习教育,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党内有些党员,距离合格党员还有差距。通过学习教育,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形成严实作风,践行初心使命,做合格党员,始终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航向,发扬斗争精神,担当奋斗,以不负少韶华、只争朝夕、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新作为,向着中国梦的美好未来奔跑冲刺。十九大党章也明确规定,要严把党员“入口关”。举办这次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主要是通过培训让大家接受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大家清楚我们党的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等,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发展党员工作的实践证明,在预审发展党员的过程中,有很多同志不能回答党的性质宗旨是什么,不知道我们党是干什么的,不知道入了党后要遵守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这说明了这些同志,平时不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学习党章党规。可以说,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上是没有认真听讲,没有认真思考,没有认真参加讨论。连党的基本常识都不懂,党组织怎么能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呢?我的回答是,坚定地说“不”。在这次集中培训即将结束时,还要组织统一的学习培训考试,检查学习效果。已把《党章知识练习题库》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学习,争取都考试取得优秀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