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规范党员行为,引导、督促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公司党总支支委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党总支全体党员。

二、编制依据

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三、考核时间

在每年年底进行。

四、职责分工

(一)职责

党总支: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督促、实施、抽查、核实。

党支部:负责对支部党员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专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党总支其他支委委员担任,小组成员由党总支各所属党支部书记担任。

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考评过程中的问题,推进党总支党员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六、考核方式

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代表评议、党支部测评、党总支审议决定五个环节进行。

党员测评设置了组织表现、群众满意、遵章守纪、个人作风、工作业绩五个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工作业绩占20分,由业绩考核部门另外给每个党员打分。其余四个部分由党员本人、支部党员、群众代表、党支部分别对每个党员打分,以上四个评价主体的评分依次按照10%、30%、30%、30%的权重计入总分。

其中,群众代表评分原则上由党员所属党支部选择党员所在岗位的上级、平级、下级分别1人共计3人打分(要对党员工作接触多、比较了解)。如果操作存在困难,可参考以上原则找与党员接触较多的3个群众代表评分。

党员测评还设置了“加分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有符合加分条件的,经党支部审核确认,可以加分;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经过党支部审核,确有其事的,直接评为不合格党员,按照党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