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高社区党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工作由街道成立社区党员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区党员量化管理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总分100分,分日常考核、民主评议两部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分、民主评议占40分。其他工作得分作为加分项目。

 

第二章  量化内容

第四条  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每次100分,内容为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树立党员形象等四个主要方面。内容包括:

(一)社区党组织活动(20分)

1、社区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会、党员代表会、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全勤出席会议的得满分;找人替会的,每次扣10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4分;因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3分。

(二)履行工作职责(30分)

2、基本职责(10分)。按时完成党员承诺、党员联户和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有一项未完成的扣5分。

3、重点工作(20分)。在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和沟通劝导作用以及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得满分。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每次扣10分。对区、街道及社区的决议或布置的工作不配合、不执行,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严重性给予扣分和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遵纪守法(30分)

4、党风党纪(20分)。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的得满分。对涉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违反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本人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本项不得分,并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违反社区其它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的,视情节严重性给予扣分和处分。

5、缴纳党费(10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得满分。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扣2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5分,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四)树立党员形象(20分)

6、家庭邻里关系(10分)。家庭和睦、团结邻里、履行赡养义务的得满分,违反其中任一项不得分。

7、社会公德(10分)。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口碑良好的得满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5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此项不得分。

以上四个主要方面扣分不设上限。

第五条  民主评议

每半年开展一次对社区党员的民主评议。评议参与者为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居民代表及党员联户代表。民主评议总分为100分,其中班子成员评议占30分,党员、居民代表评议占40分,联户代表评议占30分。

第六条  加分项目

1、对积极参加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的,每次加10分;对积极参加公益事业的,每次加5分;积极参加上级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成绩的,每次加5分。

2、个人获国家、省、市、区、街道级单项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5分。

3、经认定,能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或典型经验被市、区、街道进行宣传推广的,经社区研究,报街道社区党员量化管理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酌情加分。

4、年内,在量化管理考核中名次前移幅度较大的,或在完成街道、社区拆迁、腾地等重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经社区研究,报街道社区党员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酌情加分,以及在年终给予表彰。

第七条  评分定等

半年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60分、民主评议40分(按比例折算)。半年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得分高于90分的,为优秀等次;得分在61-89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