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党校举办全区机关、街道、镇、村党组织书记“接受红色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培训班,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从大的方面来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在往纵深推进,尽管中央只要求在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但是街道、镇、园和相关各部门是最终落脚点,保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良好成效,街道、镇、园和各部门是不可或缺的执行者。二是从全县来讲。目前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提升的压力非常大。但是我们一些部门和干部身上“慵、懒、散”等作风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通过今年查办的拆迁、医保、教育等案件,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需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从我们各个街道(镇、园)和部门来讲。在座的各位都是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第一责任人”,我们要切实担起责任,决不能出现缺位,更不能因为缺位而失职,因为失职而犯错,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这也是我们在年终各项工作比较繁忙,可能大家都感到“忙不赢”的情况下,举办此次培训班的一个重要原因。基于这几方面的考虑,我今天讲课的主题是“讲规矩、守纪律、做表率”,主要讲三方面的内容:

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首先就是要学好、守好党的规矩

党的规矩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有成文的规矩、也有不成文的规矩。党章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这些是成文的规矩;还有不成文的规矩,就是党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学好、守好党的规矩是一名党员干部最起码、最基本的素质。前段时间,中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已经开始实施。《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总规矩的细化,前段时间我们也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一步,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深化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一是要学深学透。要做到“三个带头”:一是要带头学。要通读原文,对两项法规要逐条逐句研究,真正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两项法规记在心上,绝不能囫囵吞枣,消化不良。二是要带头抓。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把《准则》和《条例》纳入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形成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的常态效应,不能搞一阵风、一阵热。三是要带头执行。将两项法规切实贯彻到各项具体工作当中,以两项法规为标尺,对《准则》要求要一以贯之、久久为功,对《条例》规定要守住底线,远离红线,用两把标子时刻衡量自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能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二是要修身立德。要以《准则》为指针追求高标准,以《条例》为警戒远离“高压线”。一要在引以为戒中修身。引以为戒,就是要通过各类反面典型案件吸取教训、时刻警醒,懂纪律、守规矩,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前段时间,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体学习,先后观看了省纪委拍摄的《XX来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和市纪委拍摄的《XX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区纪委还发了一本市纪委编印的《警钟长鸣XX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这些案例中,有一些兄弟县区和曾经市里的领导。从厅级干部、处级干部到乡镇干部、村干部,他们的职位各不相同,违纪的内容各有不同,但是都倒在了法纪面前。这些人,组织培养花了很多心血、干部群众曾经寄托了很多期望、他们自身也付出了许多努力,但是只要违法违纪,这一切就都白费了,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二要在自律约束中立德。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使铁规发力、铁纪生威。特别是,中央提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党纪和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自律意识、规矩意识、党纪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防“四风”反弹,不存侥幸心理,管控权力任性。

三是要严管厚爱。严管就要从落实“两个责任”抓起,从执行《准则》和《条例》做起。只有坚持立德高标准、守住立规底线,抓早抓小,才能严到份、爱到位,才能打破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怪圈。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组织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让习惯成自觉。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