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贯彻落实意见,使我对纪检监察机关如何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推进监督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12月11日和18日,县委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全县警示教育大会,集中通报了×××、×××、×××、×××等6起典型案例,在全县形成了强大的反响。现结合案例反映出的一些情况,联系我本人分管的全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集中反思剖析如下:

一、深刻认识通报典型案例的重要警示教育意义
  市纪委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中强调指出,×××在2003年至2018年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期间,纪法意识淡化,自律能力丧失,胆大妄为、挖空心思为企业老板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清、亲”政商关系,根本原因是其思想蜕化、理念信念不坚定、对党纪国法无敬畏。对×××违纪问题的纪律检查建议中明确指出,×××在为其母办理丧事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相关规定,违规收受55名下属工作人员礼金。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作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着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责任,理应自觉扛起“一岗双责”,严格自醒自律,带头作廉洁表率。但是,由于长期忽视党性修养和自我管理,把作风建设置于脑后,导致作风失范、底线失守、带头破纪,严重触犯了纪律红线,给本单位甚至更大范围内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市委、市纪委以他们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的决定,充分表明了市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再次向全市上下释放了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强烈信号,这对我们所有党员干部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和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