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我为大家授课。习主席指出:“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因此,无论是党的组织,还是党员干部,都要秉持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刚性执行成文的法律法规,自律遵循不成文的规矩要求,自觉、严格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上作好表率,努力提升工作指导和自身建设法治化水平。

历史和现实表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什么说法治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呢?这是执政兴国的内在规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是党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党长期执政的可靠保证,是党攻坚克难的有力武器。我们党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志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注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注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国初期,党领导制定颁布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党和国家面临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矛盾风险的严峻挑战,如反恐维稳、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这些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通过立法、执法、守法来解决,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做法也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这是巩固政权的可靠保证。党的领导是唯一核心,任何试图削弱或者离开党的领导的想法都是错误的。如果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放弃党的领导,法治建设也只能是死路一条。一直以来,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激烈,西方敌对势力极力宣扬“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总拿法治热点和司法个案说事,其险恶用心就是抹黑党的形象,否定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上也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他们的迷魂枪、伪命题,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占中行动”也可以说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颜色革命的“试水”。习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各种敌对势力最想夺取的就是我们的枪杆子、刀把子,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他还针对衡阳和南充破坏选举案指出,这是在挑战党和国家的政治底线,如果人大选举、党代会选举都这么干,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不就名存实亡了吗?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法治建设问题。这是制度治党的根本途径。在构成法治中国大厦的“4+1”“五大支柱”中,“4”就是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1”就是指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针对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习主席反复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制度治党的实际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勇于和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法治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