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级”责任清单

(一)党组(党委)责任清单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的工作,重点履行统筹谋划、教育引领、保障落实、示范带动等责任。

2.支持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对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市直机关工委对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切实防止“灯下黑”。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善作为”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提高党的政治建设质量,在带头践行“两个维护”上走在前、做表率。

4.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工作议程,每年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研究谋划重点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结合实际制定机关党建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党建工作任务安排、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5.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符合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6.严格执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示范作用,坚持“第一议题”学习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强化理论武装工作,做到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管方向、管阵地、管队伍,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1次,每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内容不少于1次。落实主管主办责任,注重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刊物、网站、“两微一端”及研讨会、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每年至少形成1份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判报告,至少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次。加强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